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

認同 20090223

2009年2月23日〈一〉

今天看了左丁山在生果日報的一篇文章“事後孔明多內耗”,我完全拍手認同,那些議員的行為令人越來越討厭,為了爭取選票,已經做到只是為罵而罵,不知所謂,是否真的為我們討公平呢?



文中最後的一段:「投資虧大本,值得同情,但唔可以借同情而揼地,要求賠償。雷曼如是,電盈如是,匯豐如是。真係有受騙情況者,可以訴訟追討銀行/證券商或要求仲裁調解,但若因此而痛罵香港監管不足,官員懶惰,成人議員們就似足哭泣嬰兒。經過金融海嘯之後,香港人應為香港嘅監管制度自豪,與多人崇拜嘅美國相比,港至今未有銀行關門,未有證券行停業,未有出現龐茲騙局,而美國就乜都有齊,大富豪、中產階級、高級份子、經驗老到嘅投資老手一概輸到一仆一碌。新加坡話自己監管巴閉,但投資方面,淡馬錫與新加坡投資局咪一樣虧損嚴重!左丁山以前講過,現再講一次,雷曼結構性產品的確複雜,一般人難以明白,但令咁多人虧本嘅,不在於產品本身,而在於雷曼破產,令全世界人〈包括香港的財金官員〉跌晒眼鏡。

摘錄自蘋果日報

4 則留言:

  1. 有些議員簡直浪費金錢請佢地,只會嘩眾取寵!
    [版主回覆02/24/2009 09:08:00]為了選票而不擇手段,令人髪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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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Agreed!!!!!
    [版主回覆02/24/2009 09:23:00]Thank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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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2009年2月1日寄59位議員和傳媒
     
    主題:游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
     
    致立法會議員:
       這是一封游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,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處理方法.   1987年股災的時候,因為停市3日,股市重開後暴跌千多點,恆指期貨因按金不足, 當時可能因為合約問題或停市3日,商品期貨交易所要負責十多億元的虧損,當時港府決定由股票市場徵收特別徵費填補損失,徵收了幾年,最後解決了問題.   現在政府也可以用特別徵費填補損失解決問題,這次損失由衍生產品引致,可以在衍生產品的交易徵收費用,在銀行發行的牛熊證,認股證買賣各徵千分一的印花稅,另在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百分之三發行費,(這個徵費符合市場公平原則,因為股票也要交易費及發行費),若股市每日成交500億元,牛熊證,認股證佔成交額15%,每年交易日數200日,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30億元,另外在恆指期貨,國指期貨每手徵收50元(以買賣完成計),每日合計成交10萬張計,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10億元,(當年未成熟期指市埸也曾受惠股市徵費),市埸每年合計不少於40億元,這賠償只賠償個人購買雷曼迷你債券,並設賠償上限,香港市民毋須付出一分一毫,毋須使用政府公帑,庫房亦有大筆進賬,是一個有百利無一害的方法.
    這賠償由港府或銀行墊支,都可以根據優惠利率收回利息,立法會除了依據現在法律辦事,亦要因應社會變動立法,立法會亦可以在這件事上通過無約束力的議案,表達立法會的立埸.
     
    立法會由市民授權,是要保障市民的利益,有監察及督促政府糾正錯誤的責任,糾纏下去政府,立法會,銀行,苦主都會損失不菲.   第一次寄出的電郵寫錯了,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千分之三發行費,原意是百分之三   轉址: HTTP://P1234567.FTP.CC

     
    2009年2月1日
     
    信息由香港互聯網黨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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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絕對認同!
    [版主回覆02/24/2009 22:05:00]終於有人支持,多謝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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